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件1)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及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0元和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市属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高职院校覆盖面提升10%。各高校对2019年春季学期尚未毕业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学期1650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发,并正常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各高职院校对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追加评审(不含新生)。
二、报送评审结果及时间
(一)请各高校于10月21日(星期一)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需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原件(学校留存申请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初审名单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及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请各高校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奖助学政策。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子系统的应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学生资助信息录入该系统,努力实现数据“零误差”。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3.深圳市2019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