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省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

2019广东省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19年秋季开学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切实抓好开学工作。开学工作是对学校后勤保障、助学控辍、规范办学等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阅,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惠民政策是否能够落地、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各项开学保障工作,确保我省2019年秋季开学平稳顺利。

  二、明确重点内容

  根据我省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编制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包括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地民族班开展“混班教学、混合住宿、混合用餐”情况、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和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本次省里不再派队开展专项督导、不再要求各地、各高校提交各类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请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对照附件1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时要包括附件里面的四大项内容(开学条件保障、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情况)。各地在自查时应做到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真实情况,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更要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问题隐患。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高校)如遇到问题和困难,且该问题和困难确实不在本单位能力范围之内的,应及时、主动向上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争取支持、早日解决。

  另外,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办学乱象等系列问题,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将各地审查后合规的培训机构列入全国的白名单。各地要加大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强调自我维权、风险防范。学生家长作为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应承担对自身消费行为、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的直接责任。为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指导其谨慎选择合规的机构和产品,省教育厅制定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请各地结合开学报到、家长会等形式,将信件内容完整传达至中小学阶段的全体学生家长。各地要灵活利用家长会、班委会、微信等渠道,面向家长群体用户加大对选择违规机构、预付费过多导致损失案例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学生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学生家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人:教育督导室 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QQ:425071538;邮箱:sdds37626849@126.com。本文件电子版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edu.gov.cn/  首页-通知公告)。

  附件:1.2019年广东省秋季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

              2.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1日

  附件1.

  2019年广东省秋季开学工作重点内容清单

  一、开学条件保障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课程设置及课前到书保障。课程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在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落实课前到书。中小学教材是否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教育部审定的国家课程教材或省教育厅审查的地方课程教材问题,是否以校本课程教材、境外课程教材替代国家课程教材。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问题。教辅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各地各学校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特别是省外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的摸底核实工作,落实建档立卡学生义务教育生活费、高中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情况,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是否已足额领取补助,是否及时更新了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数据,是否已将发放情况及时录入资助系统。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情况。高校学生奖助基金是否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4.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实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习经费是否落实,顶岗实习管理是否规范、指导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放羊式管理”等问题。

  5.教学及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信息系统、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育教学设施是否经过网络安全检测及整改加固;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食堂(含校园商超)、宿舍(公寓)、校服、水电暖、节能减排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是否已建立起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是否已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校(幼儿园)拨付资金。  

  7.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

  8.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和稳定情况。教师数量、结构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是否满足学校教学基本需要。是否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是否发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以及查处情况,在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以及教师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是否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两不低于或高于”,是否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否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建立教师分级培训机制。是否建立教师参加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否建立教师校本研修制度。是否积极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是否积极落实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并制定本校教师职称制度文件,是否落实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并制定本校实施方案,是否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临聘教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代课教师反弹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是否建立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工作机制。各地是否建立原民办代课教师稳定工作预案。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9.学校体育卫生和军训情况。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是否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是否能够满足音体美教学、课外活动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学校卫生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场地、器材、设备是否及时补充、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军训工作准备情况,包括学生军事训练人员、时间、内容、经费、教官(师)、安全等方面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和《广东省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粤办函〔2018〕26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落实。

  二、校园安全卫生管理

  10.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

  11.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尤其对高校老校区危旧房屋建立整治规划,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是否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交付使用的新建校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公布结果。

  12.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开学初是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校园环境和场室是否整洁。是否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工作,物质准备是否充分。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售卖、洗消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是否合格。

  13.校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建立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校车维护保养、安全例检、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等制度。校车审验率和交通违法行为清零率是否达到100%。县(市、区)及学校等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校车监管平台。

  14.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15.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完成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6.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制定年度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计划,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落实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措施,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是否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和火灾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职业院校校外实习见习安全管理(含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情况。

  17.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是否落实反恐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反恐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清缴恐怖音视频,完善反恐防范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加强对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否掌握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分布(设立台账),以及是否落实对危险源风险的有效管控。

  18.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制定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9.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幼儿)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机制,是否把“一号建议”精神和关于加强预防性侵害的工作部署传达贯彻到位;是否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有无开展检查督导;是否建立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接受处理有关性侵害的投诉。学校招录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招收有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是否有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对学生(幼儿)开展法治、预防性侵害教育;寝室、教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监控盲区,女生集体宿舍是否实行封闭管理,管理人员是否为女性,其他人员是否能够随便出入;对已经发生的性侵害违法犯罪案件,是否有失职、瞒报、漏报等情况,处理是否及时,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究责任,未成年人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救助。

  20.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21.学校周边综合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是否经常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经常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2.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利用开学初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传染病、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专题教育,突出防范违法有害视频、网络游戏和网络赌博,防范“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和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

  23.全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图书馆(室)建设情况。各地是否重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把采购质量关,正常开展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各地是否按照国家关于“至2020年,绝大部分中小学按标准建有图书馆(室)”的规定,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地区补充新建图书馆(室)、改善不达标图书馆(室),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要建有图书柜、图书角。

  24.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是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健全,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发展党员情况。是否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党建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专门的党建活动场所并定期开展活动,党建工作经费是否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25.内地民族班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教育管理服务情况。是否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提高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是否强化师资、经费等保障机制建设、加强业务指导等;举办学校是否推进混班混宿、导师制等改革,是否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激励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培养质量等。有关高校是否制定少数民族预科生自主培养工作方案预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是否配齐预科教学师资和少数民族管理辅导员;是否做好课程、教材等教学准备工作。

  26.校园法治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与法治知识网络学习,推动宪法教育与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紧密结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是否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是否压实学校各部门、院系等基层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否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涉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是否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

  27.中小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情况。在小学起始年级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等情况;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具体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存在考试入学、办重点校、编重点班、下达升学指标、转学退学等情况,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包括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审批区域招生、招收复读生等)、有偿招生的行为;普通高中一年级是否存在56人以上大班额情况,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超大规模情况(存在多个校区的学校以校区计);各地是否因地因校开展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和学生发展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规范应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综评写实记录是否客观、真实、可信;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是否仍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各地各学校是否制定治理中小学违规收费、违规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各地各学校是否落实治理中小学违规收费、违规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的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是否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是否存在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核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是否存在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的行为;是否存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

  28.落实校内课后服务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各地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情况,是否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是否在培训期间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学校是否与校外机构勾结,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普通高中艺术类(美术、音乐)教职员工(含班主任、专业老师等)是否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在为校外培训机构输送生源提供便利、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方面存在收取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过检查;对违法违规办学机构是否采取整改等措施。是否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29.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特别是中职招生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及招生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落实“政府组织、以县为主,教育统筹、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机制情况、招生任务分解情况、应届初中毕业生去向台账建立情况、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招生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情况;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中职教育转移招生执行情况。

  30.开学学籍管理工作情况。高校是否按照规定做好新生学籍注册、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在校生学年注册、在校生转专业及入伍保留学籍等学籍管理工作。

  31.校园电信业务管理及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各地各学校是否存在未遵守《广东省通信设施与保护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的规定,存在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校园建设通信设施的行为;是否委托第三方违规进行校园宽带业务代理;是否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排他性协议;是否有直接或变相利用录取通知书邮寄夹带电话卡或业务宣传资料给学生;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要求,在未向有关人员明示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老师、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擅自透露给第三方。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开学报到、学籍登记、课题研究等)确需搜集、使用学生(含家长,下同)个人信息(含互联网以及纸质渠道征集的个人信息)的,应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业务活动,若涉及第三方机构搜集学生个人信息的,应全程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防止过度征集个人信息。各地市、县(市、区)、各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及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32.中小学校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学习类APP)使用管理情况。各地各中小学校是否落实《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从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白名单(“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学习类APP”可查询)产品中选用。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

  四、学校立德树人工作情况

  33.德育工作情况。各高校是否落实党委书记、校长以及二级学院院长、党组织负责人上思政“第一课”制度。是否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要求,开齐上足思想政治理论课。高校是否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备要求(专职思政课教师按师生比1:350配备,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比1:200配备)。高校是否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要求,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高校是否设置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机构,机构是否设置专职人员。是否落实硬件设施,设立心理测评室、团体活动室、心理辅导室等功能场地,落实相关经费。高校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及其反馈工作的情况。是否开展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测查,所有学生在学期间接受不少于两次心理健康状况测试。是否对重点关注对象建库立档案,制定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是否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人员编制(师生比1:4000配备)。高校是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新生开设公共必修课,落实2个学分、32-36个学时;对全体学生开设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高校是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高校是否加强心理危机阻控,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建立重点关注人群帮扶机制和家长知情同意机制。是否实现“一对一”帮扶,与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快速干预通道。是否严格排查管理各类自伤和伤人工具,对坠楼易发地段加强巡逻安防。高校是否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建立学校管理机制,落实任课教师管理、教材管理、课堂教学纪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课堂教学质量检测等工作。高校是否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成立管理机构、规范选用程序、严格引进管理、落实教材评估等工作。

  34.各地各学校是否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德育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是否开足课时(德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是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是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规范设置心理辅导室,心理教师是否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否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中小学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是否依据学校办学理念,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是否积极有效开展劳动教育,是否根据有关规定上足上好综合实践课,开展社会实践(每学年至少安排一周时间)。是否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的每一个细节之中。

  附件2

  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校外培训机构)

亲爱的各位同学、各位家长: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外培训发展迅速,各类线上教育产品也如火如荼发展,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教育教学的有益补充。同时,也出现了预付费过多、师资良莠不齐、超纲超前教学等问题。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广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并将合格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下同)列入全国“白名单”。请广大学生、家长尽量选择名单以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免误选违规校外培训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伤害学生身心健康。

  广大学生、家长选择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请认准“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http://xwpx.emis.edu.cn/)上面公布的白名单机构。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为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载网址:http://edu.gd.gov.cn/zxzx/tzgg/content/post_2586859.html,或者关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2019年8月20日推送)。请广大学生、家长在缴费之前,认真、仔细阅读合同(协议)各项条款,尽量选择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买6(个月)送6(个月)”等所谓折扣,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同时,要仔细保管好有关协议文本、合同、票据等资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省教育厅将继续组织各地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营造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市场氛围。

  祝各位学生、家长在新的学期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1日

  ——————————————————————————

  回 执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其风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回执供各学校参考使用。请家长在上面横线处抄写上述语句)

   参考资料: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xuemeng.net/xuexi/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