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幼升小、小升初等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2019北京市幼升小、小升初等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1.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我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3.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4.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哪些关注点?

  (1)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按照教育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今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2)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寄宿招生

  在持续规范基础上,今年入学文件进一步明确,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去年减少10%,明年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落实教育部要求,延续去年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组织完成。

  (4)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去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持续发力、常态监管,继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要求和本市十五条禁令等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继续要求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个学生入学流程。市、区两级强化监管,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5)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6)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7)同等条件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延续去年政策,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6.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7.小学、初中的入学计划是如何制定的?

  2014年起,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2019年,各区继续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8.家长如何获取今年的入学政策,包括各个区的政策?是否有对外的咨询电话?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使用公众服务门户: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该门户上有市、区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信息以及各区辖区内的中小学信息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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