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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3号楼3楼。

邮编:563000.

咨询电话:0851-28222148

遵义市教育局部门电话

科室 办公电话 传真 备注
办公室 28222148 28227220
 
人事教师科 28233408
 
师资培训、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名师名校长
28222836
 
教师资格、特岗招考、档案查询
28252110 28252110 人事咨询、调动招考
28229089
 
三区支教、师德师风、对外合作
基教科 28251019
 
学籍管理、办理转学
法安科 28257253 28257253 法制、民办教育证照办理
28225759
 
安全、信访、维稳
招生考试办公室 28224283
 
中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
28256261
 
高考、自学考试
学生资助中心 28873006
 
学生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营养改善计划
计财科 28260542
 
教育工程建设、布局规划
28234615
 
财务管理
28231062
 
脱贫攻坚(牵头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工委办

(党建办)

27613015
 
市属高校、市直属学校、全市教育系统党建等相关工作
职成科 27613038
 
职业教育
28257239
 
学前教育、职业教育
教师发展中心 28233408
 
“三名”工程、师资培训
督导办 28236211
 
全市教育系统督政、督学
质量监测科 27613020
 
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
信息中心 28258501
 
指导学校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信息化培训、应用、评估工作。
素质教育中心 28227253
 
科技类、研学旅行类、美术类、实践基地类
28223598
 
音乐类、体育类、卫生类
教育工会 27613098
 
负责《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基层教育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教育工会发展会员和开好教工代表大会。
教科院 28239611 28239611 教科院办公室
28235722 高中研究室 高中语文、数学、政治、地理教研
28238311 义教研究室 学前,小学,初中化学、英语教研;普通话测试
28237724
 
《遵义教育》的编辑出版
28870935
 
高中数学、物理教研
28226170
 
高中化学、初高中信息教研

遵义市教育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对教育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委抓好市属高校及其他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市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协助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指导和推进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六)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所属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市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市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校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配合市属高校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市属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全市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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