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202.103.219.154

2021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

2021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202.103.219.154:21082/bm/

为做好我市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招生幼儿园
(一)城区公办招生幼儿园
1.市直: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
2.钦南区:钦州市幼儿园、钦南区第一幼儿园、钦南区第二幼儿园、钦南区第三幼儿园、钦南区白石湖幼儿园
3.钦北区:钦州市第五幼儿园、钦州市第九幼儿园
(二)城区持证民办招生幼儿园
城区持证(具有招生资格)民办幼儿园共79所(其中市直1所,钦南区44所,钦北区34所)。
二、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招生幼儿园共11所,计划招生班数47班,计划招收1220人;城区民办幼儿园79所,计划招生班数228班,计划招收7662人。
四、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及材料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1日
网上报名端口开放时间:6月28日8∶00-7月1日24∶00
报名咨询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1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办法:为方便群众报名,落实“每名儿童只报一所学校”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每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择一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一个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报名成功后无法改报其他城区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选择意向幼儿园后,按照以下办法登录对应网上报名端口进行报名。
方式一:开放报名时间内登录钦州教育信息网(http://202.103.219.154:21082/),点击“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系统报名。
方式二:扫描“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二维码(附件4),进入系统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要求扫描件为清晰可见的JPG、PDF等格式,要求尺寸为:像素1024*768以上,分辨率100dpi以上,文件,500K-2M之间),最后提交报名表并确定完成报名程序。期间儿童法定监护人如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向所报读幼儿园咨询,由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报名。
3.网上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
①儿童出生证
②儿童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
③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到社区开具或登录广西疾控公众号查验)
④儿童健康体检表(报读市直幼儿园儿童的健康体检表需为市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报读钦南区、钦北区公办幼儿园儿童的健康体检表需为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网络审核:6月29日-7月2日
5.领取抽签条:7月3日上午(8∶00-12∶00)
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网上报名表到所报读幼儿园领取抽签条,抽签条由幼儿园派发。逾期不领取抽签条,视为放弃报名。
6.抽签:7月4日
领到抽签条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到所报读幼儿园抽签(具体抽签时间及流程由各公办幼儿园安排),逾期不到幼儿园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报名。抽中签的监护人填报入园报名表。
7.现场审核:秋季学期注册报名前,由幼儿园对录取儿童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如有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儿童录取资格。
8.优抚优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安排就读。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8月31日(未按期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2.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民办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入托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儿童健康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需为县、区级以上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到所选幼儿园报名。
4.其他事项:民办幼儿园2021年6月-8月组织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凡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均可在招生报名时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选择的民办幼儿园报名,由该幼儿园按录取条件决定录取与否。
五、报名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1、2
六、监督投诉
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钦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826620,监督电话:2812293。
钦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97363,监督电话:2697636。
钦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685507,监督电话:3686155。
七、招生纪律、要求
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八、新生入园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入园通知后,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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