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4)


 
25.大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继续实施面向全国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加大省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中学、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与省外名校合作办学,支持各市县(区)创建省外名校当地分校。实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海南办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研究院)、合作办学等。实施“候鸟人才计划”,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候鸟型教育人才聚集的特点,广泛联系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组建教育管理与专业支持的专家团队。充分利用与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广东等省的战略合作契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借助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京津沪渝琼教育学会联盟等平台,推动省外名校与本省学校的结对帮扶。
 
(六)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26.完善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简政放权,不断完善省级和各市县(区)教育管理责任清单制和权力清单制。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聘任并归口管理。完善省级统筹规划、市县(区)为主,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在基础教育阶段政府购买优质教育管理服务的机制。
 
27.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公办高校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28.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支持高校在招生选拔、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制定我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性意见。
 
29.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具备评审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条件的审定和监督。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国标省考县管校聘”机制。深化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以质量、效益为主评定教师、学校绩效。推行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专业岗位竞聘制,扩大学校在教师选聘中的自主权。建立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岗位终身制。探索中小学校长管理“去行政化”,逐步实行校长任期制和职级制。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充分发挥教师职称和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教师和教研员退出机制。
 
30.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多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加强对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挂牌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
 
(七)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完善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的办法,鼓励高校控制规模、内涵发展。
 
32.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支持政策。加强各级教育基金会建设,支持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助学。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多元举办者混合出资的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支持学校采用PPP模式、利用政策性贷款等多形式筹资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试点先行。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积极支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选择部分市县启动县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各选择1-2所进行学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学校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形成可示范、带动、突破的经验,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鼓励试点市县、学校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每年确定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规划、具体部署和要求。各市县(区)、各学校要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区域、学校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建立教育改革重点督查制度,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市县(区)、各校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查。
 
(三)形成改革合力。更加注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改革推进中需突破的重要政策措施,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磋商机制,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会商教育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立重大教育改革省和市县(区)两级推进机制,确保国家、省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市县(区)、学校层面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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