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3)


 
16.加快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以规模调整和班额控制为目标,制定海南省中小学班额控制“十三五”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城区学校,重点调整城区中小学的办学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推动各市县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制定并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继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新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高中,支持优质高中学校创办国际学校(国际班)。
 
17.加快调整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结构。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完善我省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突出市场导向,加快推动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和中职学校结构优化。支持海南大学创建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支持海南师范大学实施省部共建和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支持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筹建3-5所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的特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和热带农林学院。采取撤销、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18.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要求,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本科高校率先探索整体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指导学校围绕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遴选20个左右本科专业(包括部分专业转型本科高校)先期开展专业转型,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促进全面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19.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我省出台的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教育。设立我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民办教育发展作为重点给予支持。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办法,确保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民办高校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出台海南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法人变更,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等享受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依法办学。
 
20.构建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结合,研究建立社区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培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终身学习“立交桥”,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途径和条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系。
 
2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与境外学校合作举办非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鼓励省内有实力的院校开展境外办学。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面向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简化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程序,按办学成本和合作双方学校办学水平实行收费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的制度。加大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着力提高学历留学生比重。建立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和实践实习制度,探索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留琼工作制度。
 
(五)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
 
22.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省所有市县(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我省“海澄文一体化”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区域探索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农村地区师资培养。在海口、三亚、文昌等义务教育发展较好的市县试点开展教育现代化评估,推动市县(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高水平均衡发展。
 
23.完善教育公平保障机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的省级统筹保障机制,加强流入市县(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完善后续升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完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义务教育划片入学政策。扩大教育扶贫移民学校范围,加大思源实验学校和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建设。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分类登记和资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跟踪教育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保障政策,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全纳性教育。
 
24.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跟踪管理,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性。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落实政府、学校、家庭、民政福利、共青团和社区联保联控机制,落实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完善学生资助体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免一补”。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建立各级教育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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