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2)


 
(三)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6.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符合海南教育特点和海南经济发展要求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落实国家教材建设与管理要求,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和审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使用情况监管。加快落实海洋、生态知识进课堂。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技能标准》《高职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落实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各层次和学术型、应用型等多类型的质量标准体系。
 
7.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把增值评价技术引入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和培育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在学校评估、教学指导、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幼儿园教育、保育监管和指导,加强保教质量监测。建立市县(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学业水平发展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检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构建研究生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扩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省级抽查比例。
 
8.逐步推广“学区制”办学。按“强校带动弱校”“城乡结对”“就近划分”“同层次合并”的原则确定学区划分,在学区内实行教育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评价,促进学区内学校规范化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通过“学区制”推动优质学校的管理制度、优良传统、特色经验、设备设施、课程资源与学区内其他学校共享,加强学区内校际交流,整体提升区域内校本研修质量,促进城乡间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行学校督学挂牌和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
 
9.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调整完善地方课程,鼓励和指导中小学开发实施学校课程。在普通高中推进“选课制”“走班制”,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和自主性。充分发挥课程基地和课改样本校的作用,引导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实施和管理的水平。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增强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启动实施一批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学校和教师创新育人方式方法。整合和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的共享平台。
 
10.建立我省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联盟机制。加快推进我省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人才培养联盟,搭建供需双方沟通平台,加快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逐步扩展到人才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班、职教进园区、二三年级转专业、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校企合作联合引进人才等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加快培养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紧缺人才。
 
11.搭建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立交桥。逐步扩大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试点项目职业人才培养规模,拓宽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探索技能型人才培养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纵向衔接,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横向贯通,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12.深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海南省高校教学联盟和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在确定课程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学分互认。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制订实施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实践教学学时比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连续2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提出招生预警直至停招。
 
13.推进教育现代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建设“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抓手,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完善省及市县统筹推进机制,完善政府、通信服务产业、数字化出版和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新信息化教学模式,推动在线教学、移动学习、同步课堂等教育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培训,将提升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和引进支持政策,支持高校利用专业优势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14.推进教育科研改革。整合本省高校、科研机构资源,加强与省外教育智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教育智库,服务海南教育科学决策。完善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体系,加强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加大对重点课题的资助力度,努力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完善研训系统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和学校的分级分类指导。成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管理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
 
(四)加快调整优化教育结构。
 
15.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退出机制、办园绩效评估公示制度。实施第二期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比例。支持市县探索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办法,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幼儿园省级认定管理办法,扩大省级幼儿园覆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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