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铜川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铜川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职改办、教科体局,新区人社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5号)和《铜川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铜职改办发〔2019〕64号)精神,现就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申报人员任现岗位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若申报少先队辅导员学科,其中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6.各层次“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入选教师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7.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参评人员需符合《铜川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学段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标准。
(三)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符合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其他业务条件,并满足破格晋升要求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级教师职称。
1.中小学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区(县)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
2.中小学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四)其他条件
1.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区县以下的基层单位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本文所指教科研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周日版(理论版)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3.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连续20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5.城镇中小学教师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6.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参加评审人员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件,并将免试理由填写在表格对应栏内。
(二)教育教学测试办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上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采用先备课60分钟,上微型课15分钟,答辩5分钟的方式进行。上课顺序、课题签均采取随机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微型课和本人上报材料情况进行命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中微型课占80%,答辩占20%。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总数人的10%,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要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逐一进行审核后,组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一览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经历;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班主任和社团、课题、工作量、出勤率等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职改办、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制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签字盖章人予以追责。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政、历史、地理等专业)、(3)综合学科(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提供原件,按顺序整理,归类装订,将材料目录表(附件2)贴于材料袋封面,凡是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供。
1.学历证书(提供所有学历证书,按照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列)。
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聘书。
5.2016—2020年度培训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6.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
7.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8.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材料(课题需提供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原件)。
9.示范观摩教学或经验交流或获区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材料。
10.发表教科研论文、论著材料(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提供论文有关材料)。
11.其他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成就材料。
12.培养指导教师材料(高级提供)。
13.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提供听课记录)。
14.本人申请(必须本人手写)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手写打印均可)各1份。
15.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
16.《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4,由区县人社局、教科体局填写)。
17.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式1份。
18.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1式15份(A3纸打印)。
19.系统导出的《陕西省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单》,由各区县及局属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盖章上报,纸质版1式3份。
20.电子照片1份,照片格式为:2寸、蓝色背景、JPG格式,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图片要小于100K,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所填内容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工作量、出勤、教师评议优秀率、年度考核、教龄、担任班主任、教学等情况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贫困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二)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对因超标准收取评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区县和有关学校负责。
(三)各区县报送材料时,应出具区县职改办的委托函。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在评审会前将组织人员对拟提交评审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验,复验通过者,方能提交评审会。
六、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以及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聘后管理,实现能上能下。
(二)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在学生培养培育中实际业绩的考核。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钩,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三)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刚性管理,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当主动承担班主任和课堂讲授任务,且每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晋升职称时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充分发挥高级教师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当年取得高级教师资格的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支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四)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各申报单位须在职数空缺范围内申报,且必须提供同级人社部门盖章后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规则》执行。区县职改办、区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并对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进行抽查。测试组由同行专家组成,测评结果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
(六)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所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区县、各学校(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进行公示并填写公开监督卡。参加2019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需提供新业绩材料方可申报。
(七)各区县职改办、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职称评审政策,并负责政策的解释工作,对区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馈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把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努力通过职称评审,评出导向,评出广大教师人人创先争优的精气神。严禁中小学教师在职称评审期间越级上访,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
(八)从今年开始,全省将实行电子化评审,评审材料需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要求另行下发。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表(见附件6)。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3诚 信 承 诺 书.docx
附件4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6 2020年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铜 川 市 教 育 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