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学籍常见问答
主题:转学程序 上传日期: 2020-08-06 20:54:51
转学办理流程
1.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带好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政教处填写转学申请表。
2.转入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盖公章。
3.由转入学校将转学材料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转学申请表上盖公章。
4.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申请,并上传转学申请表、户籍,并审核。
5.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网上审核。
6.转出学校在网上审核。
7.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门审核。
8.学籍系统自动将学籍电子档案调至转入学校,完成转学流程。
主题:学籍查询 上传日期: 2020-07-01 17:01:26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学籍查询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当场查询。建议您到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局查询。
主题: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上传日期: 2018-03-09 10:54:28
2017年,省教育厅对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省《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江西教育网公布。广大家长可上网查询,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主题: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上传日期: 2018-03-09 10:50:53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首先需要家长提供准确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给转入学校,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主题:中小学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有哪些,可在哪查找? 上传日期: 2018-03-09 09:52:06
请查阅江西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投诉受理电话邮箱和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网址是:http://www.jxedu.gov.cn/info/1091/32379.htm
主题: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上传日期: 2015-11-05 15:02:05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主题: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上传日期: 2015-11-05 15:01:46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学校有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主题: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上传日期: 2015-11-05 15:00:57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主题: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电子学籍系统是否对入学截止日期进行控制? 上传日期: 2015-11-05 15:00:04
《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以县管理为主。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我省未统一设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如果以后教育部将此控制功能由省级控制转为县级控制,我们将及时告知各地。 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各地要根据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主题: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上传日期: 2015-11-05 14:58:22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应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转交下级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