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蒙城县幼儿园入学招生通知

2020蒙城县幼儿园入学招生通知

各乡镇学区,庄周中心小学,县直各联盟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含公办独立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园、幼教点及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我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一般招收3—6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的幼儿。各幼儿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园招生对象。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招收幼儿。

二、招生原则

应坚持公开、公平、安全、平稳的招生原则。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在8月中、下旬进行。各园也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园报名时间。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园)应根据国家办园标准规定和幼儿园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县直幼儿园招生方案于8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二)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在本园或村(社区)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媒体、媒介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县直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其他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地学区或联盟小学审核。

(三)组织报名登记。幼儿监护人应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拟入幼儿园报名登记。

(四)组织新生入园。幼儿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园通知书携带幼儿到准入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五)采集录入信息。各幼儿园在新生入园后应及时采集幼儿信息,让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在园幼儿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录入《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蒙城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学军

副组长:张  涛  高  伟  高守广  戴  雷  代  影

成  员:杨新民  成  杰  朱殿奎   武守国   曹  愿

陈玉梅  邵  超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分别由基教股、职成教股具体负责。

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校(园)长为幼儿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认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幼儿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幼儿的切身利益,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各校(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幼儿登记报名时,各校(园)要及时收取监护人的“疫情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做好测温、消毒和监护人在排队报名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处理工作。

(四)积极挖潜,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各地要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的要求,各校今秋要充分挖掘公办幼儿园招生潜力,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凡纳入一、二、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且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均须加大招生力度,让更多的幼儿享受到公益性、普惠性教育。

(五)强化宣传,让幼儿家长知晓现阶段学前教育招生政策。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招生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社会人士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通过宣传让幼儿家长知晓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实行的是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能够满足所有幼儿要求进入公办园就读的愿望。学校(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招生,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和维稳工作,严禁简单、粗暴地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教育局将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处(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成教股),咨询电话7635021、7623750;各校(园)也要设立幼儿招生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并认真填写《蒙城县幼儿园招生幼儿监护人咨询信息记录表》(见附件2)。

(六)制定招生应急方案,做好招生各种风险化解工作。各校(园)要充分研判,作出各种风险评估,制定应急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要给予报名者以必要的人文关怀,提供必要的饮水等服务。

(七)落实优待政策,做好特殊群体幼儿入园工作。各学校(园)在做好一般幼儿招生工作的同时,要特别做好特殊群体幼儿的入园工作。要严格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规定,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要优先就近就便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对残疾人子女、孤儿、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确保无一名建档立卡或特殊特困家庭幼儿因贫困而失学。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亳州市物价局、亳州市监察局、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亳价费〔2012〕36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要严格执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0】5号)相关规定,确保普惠性政策落到实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对违规收费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不再享受政府财政性补贴。县教育局投诉电话:7635021。

(九)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园)要加强对本区域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与各校(园)长年度考核和民办园年检挂钩。对在幼儿招生工作中由于工作方法简单、违规违纪招生导致不稳定的学校(园),县教育局将给予校(园)长和直接负责人严肃处理,并给予幼儿园降低办园水平级别、取消本年度普惠性民办园补贴、年审不合格等处罚。


附:1.在园幼儿信息采集表

2.蒙城县幼儿园招生幼儿监护人咨询信息记录表

3.蒙城县幼儿园招生疫情诚信承诺书

蒙城县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doc【90 KB】

蒙城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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