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为方便广大家长了解2020年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九台,下同)、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更好地为春城百姓服务,长春市教育局推出【招生政策早知道】栏目,就招生入学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招生过程分四步进行,即全员信息登记审查、全员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