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中小学入学政策问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制定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问:《通知》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坚持“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免试入学”、“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公办小学和初中什么时候登记?怎么样登记?
答:
公办小学和初中的登记时间是5月20日-5月31日。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其他区县(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本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登记。
问:公办学校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
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每一年的学区划分方案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什么时候公布?
答:
2019年5月10日12:00,各区县(开发区)会将本辖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
问:我的孩子在户籍所在区县公办学校上学有啥要求?
答:
小学入学要求: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要求: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问:住在某学校学区内的小区,孩子一定能上这所学校吗?
答:
学区划定后,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会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问:我不是西安人,在西安打工,是不是就应该算是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
答:
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问:我是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孩子怎么入学 ?
答:
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提供的“四证”具体是什么?
答: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问:我户籍是长安区人,在未央区务工,孩子可以在未央区上小学和初中吗?
答: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问:我的孩子该上学了,可是我不想让他去上学可以不?
答: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问:我的孩子该上小学了,可孩子因身体状况不能入学怎么办?
答: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至下一年入学。
问:我想让孩子上民办小学,怎么样入学?
答: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指导学校自主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问:《通知》对各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有纪律要求吗?
答:
《通知》要求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即: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特别提示:家长朋友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政策要求为孩子落实好上学相关事宜,不要相信任何人可以为孩子办理入学的承诺。
问: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是如何管理的?
答:义务教育学校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会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转学学生学籍问题,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