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局:商洛市中小学入学政策常见问答
5月17日,商洛市教育局召开了2019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视频会,近日又印发了《关于规范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针对社会关注的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问题,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政策解读。
1.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2.小学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初中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方式。属划片就近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属对口直升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4.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1)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严格的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纳入县区义务教育整体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计划,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扰乱生源地招生秩序。
(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招生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5.规范义务教育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特色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的统筹管理。
6.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
7.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9.高中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答: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商洛中学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区)共管”的管理体制,招生生源以商州区为主,并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向全市下达适度跨县区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规范办学情况,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将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10.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如何落实?
答:各县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辖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生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本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11.普通高中跨市、县(区)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县区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学校所在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统一汇总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招录的线下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高中的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并经我市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12.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有哪些监管措施?
答:一是实行统一招生管理。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实行同步招生,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教育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各校录取名单,并与学校共同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是严格入学信息报备制度。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学生入学信息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将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生入学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对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未报审、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不得对其进行高一新生入学信息报备,也不予转接学籍和毕业证验印。
三是强化中小学生学籍监管。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生学籍归被录取学校,由被录取学校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高中录取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后,要及时为其注册高中学籍。要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相一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进行比对分析并随机暗访,对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人籍不符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处理。
13.中小学校班额有什么要求?
答: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普通高中学校从2019年起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0人以内。
同时,各中小学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新课程改革和高中学校选课走班教学做好准备,实现标准化办学。
14.商洛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严禁”是什么?
答:(一)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未报备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落实职普4:6比例招生要求,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提前宣传、夸大宣传、违规宣传和提前组织招生、提前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提前向初中毕业生预收课本费、住宿费等费用,变相“掐尖”选生源;
(三)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儿童,杜绝出现“实际就读高于学籍”、“人籍不符”等问题;
(四)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0人的招生编班行为;
(五)严禁无跨区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六)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和市内其他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七)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直接从外省招收学生和跨省录取;
(八)严禁市内各高中学校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违规招生学生建立学籍;
(九)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十)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在统一招生报名期间,以指导学生网上填报志愿为名组织学生集中填报志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背考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十一)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十二)严禁市内任何单位、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为外地学校掐尖招生提供学生信息、考试场地、介绍学生等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十四)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十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组织招生,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十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十八)严禁任何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一人双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办理转学和学籍转接;
(十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二十)严禁招录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为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
十五、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怎么处理?
答: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对其中属民办学校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学校校长及其相关教师(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