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2019河南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省教育厅今天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学校服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规范并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控制在10%以内。

  6。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要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7。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8。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9。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10。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当地的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我厅基教一处备案。2019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底前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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