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幼升小网上报名系统:https://shrxbm.shmec.gov.cn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019年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