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18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是否参与高职单招以及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生院校于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参加高职单招的招生计划数不得少于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0%。

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将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和我区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视。

三、招生流程

(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公布的申报办法进行申报,每名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单招资格的院校申报。

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申请与广西高考报名数据库对接,以便验证考生是否参加了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职单招报考条件,并从报名数据库中下载考生相关信息。

(二)院校测试。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测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招生院校测试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报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如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明确允许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的,对报考的中职学校毕业生要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各校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高职单招试卷一式3份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为便于考生应试并尽可能减少对中学教学的影响,高职单招测试应集中在2018年4月份进行,院校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测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三)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5月3日至4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附件。

(四)填报志愿。4月27日前,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站领取志愿填报初始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初始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五)投档录取。5月9日至11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四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高职单招计划缺额情况,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6日10:00至17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7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

(六)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院校于5月21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二)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参加高职单招。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考生申报。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在宣传发动时必须向考生强调说明,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职单招的宣传工作,不将高职单招录取考生的普通高考统考成绩计入所在中学的成绩统计,但在统计其所在中学的录取率时应一并计入。

(三)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志愿填报初始密码函,未经考生本人书面授权不得代为开封,报名站或所在中学在没有考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填报或更改考生志愿的,将责成所在市教育局严肃处理。考生拿到密码函后要及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填报高职单招志愿。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由考生本人带齐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县级招生办申请重新设置密码。凡由市、县招生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单独考试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院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查处的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五)请各市、县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2018年高职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2018年高职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序  号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  注

1

KSH

字符型

14

考生号

2

XM

字符型

8

姓名

3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

4

YXDM

字符型

5

院校代码

5

YXMC

字符型

40

院校名称

6

KM1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1

7

KM2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2

8

KM3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3

9

KM4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4

10

KM6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6

11

KM7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7

12

KM8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8

13

KM9

数值型

3

考试科目9

14

ZF

数值型

3

总分

15

LX

字符型

30

类型(统一填“高职单招”)

16

BZ

字符型

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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