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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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00 - 2017 - 0034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发〔2017〕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 号)精神,我省于 2014 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
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 — 1 —
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学生选择权为突破口,围绕国务院文
件提出的试点目标,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扩大学生选择权,实现文
理融通、学其所好;增加考试机会,分散考试压力,改变“一考定终
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提高学生志愿与录取结果的匹配度;“三
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高职
院校“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综合考核招生模式强化技能、应用导
向,促进职业教育改革。3 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
下,首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突
破性进展,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也遇到了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
代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
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
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于学生全
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更加有利于国家选拔培养人才、更加有利于维
护教育公平。
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
处理国家人才培养需要与学生个人志向兴趣选择的关系、高校育
人方式改革与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关系、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
关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以高考综合改革促进 — 2 —
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完善学考选考安排
为有利于高中学校按教学规律组织教育教学,从 2017 级高中
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分离,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 1 月、6
月举行。学生首次学考不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 3 门,须
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 1 次机会,不合格者
可申请再次考试。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
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
三、健全选考机制
按照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高校科学选拔学生。组织
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从 2019 年高考招生
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
科学合理设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
高中学校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保护和促进学生兴趣特长
发展,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把国家
需要、高校要求和自己的爱好特长、未来专业学习的学业要求结合
起来,在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个人理想和抱负。
建立科学合理的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
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当选考某科目某次考试赋
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保障
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 — 3 —
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
工学学位专业近 5 年在我省高考录取考生的平均人数确定;其他
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四、推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
完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
评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
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积
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坚持正确的高中教育理念。高中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
教育教学规律,依据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均衡设置课程,
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保学生基本学科素养和统一培养目标,努力
探索和构建适应全面发展、选课走班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
深化高校育人方式改革。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规
范设置招生条件,明确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强化科学选才工作。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党
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一项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
坚定改革信心,保持改革定力,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 — 4 —
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敢于担当、积极进取,不断深化改革,
确保完成国家赋予的高考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创新探索的试点任
务。
加大改革投入,优化条件保障。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
广、影响深远的综合性工程,必须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断
保障和优化高考综合改革所需的各项条件。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教
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新增财力优先用于深化教育改革。建立高
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高中教师力量配备,完善高中教师绩效
工资制度。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完善高中学校的功能布局,
加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
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把地方政府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认
定条件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办法。教育部门和考试
机构要抓紧研究制定教学管理、考试办法等配套文件,不断提高命
题、考试和招生的科学化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
各校的改革成果,努力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
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
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 5 —
〔2014〕37 号)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6 —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
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11 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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