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以保安全、严管理、促公平为统领,按照“抓早、抓严、抓细、抓实”的工作要求,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勇于担当,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全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把试(答)卷安全作为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获得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要突出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学的职责,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扎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的试点工作,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南昌市、新余市要切实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试点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12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的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以及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招生工作。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70号)、《江西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7〕2号)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三、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各地和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分管校领导的责任。各地、各高校、各中学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卡保管、发放等环节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五、优化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和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