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粤教职函〔2017〕36号 | 发布日期:2017-04-28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韩山师范学院,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关于2015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职函〔2015〕89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试点院校、专业和招生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1。各试点高职院校必须认真执行指导性计划,严格按调整后试点高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收三二分段学生,不得擅自调整高职招生专业,不得擅自接受对口中职专业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考试。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相应高职院校2018年度招生总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考核要求
(一)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方式开展。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中职学段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可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及标准由高职院校确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二)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3),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经转段考核被正式录取的学生,要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学校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需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中职学校充分协商,填写《2018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于2017年5月8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省招生办提出申请。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粤教高〔2012〕1号文的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18日前通过普高录取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审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转段考核报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7年5月31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并按照粤教考〔2013〕7号文的要求认真审核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四)转段考核。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7年5月-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高职院校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五)录取审核备案。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未提交的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院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三)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020-37627750;高中与中职教育处:020-37626863;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020-38627921;信息管理处:020-3862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