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0〕12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0年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10月25日—11月5日
(二)报名流程:高职扩招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查,最后现场确认缴费方式(报名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1.登录新疆招生网站(http://www.xjzk.gov.cn)高职扩招报名考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等相关信息。
2.网上填报完成后,系统生成报名信息确认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考生依据自己的身份类别,持三份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
3.考生在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持已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等到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错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缴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缴费
1.应历届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毕业生、学前教师,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就业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3.企业员工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执行。
三、招生章程
(一)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规定科学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须合法、真实、准确、清晰。
(二)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各类考生报考条件、文化素质要求、考试办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就读地点、学费标准、咨询方式、申诉渠道及其他须知等。
(三)高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院校依据章程开展相关考试录取工作。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
高职扩招考试采取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1月16日—24日,各院校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方式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实行入学考试,文化素质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培养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学前教师、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培养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培养院校免试录取。
4.各培养院校可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将拟录取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信息时须提供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并按规定对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将本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录取新生名册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办好新时代高职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规范实施。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扩招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组织及录取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各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考试录取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各地要在现场确认时指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完善个人信息,确保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准确完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与身份界定工作,强化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查(界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协调本地卫健部门认真研判分析,科学合理制订疫情防控方案、考试录取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考点考场卫生防疫、健康监测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专用隔离通道和备用考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报名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告知、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招生院校要规范本校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同时做好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及考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提升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五)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得办理退录、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于1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扩招工作总结。
附件: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