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4)

(二)各地级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中学(报名点)采用普通高考报名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的“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进行相关业务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本志愿填报系统,并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四)经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高职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五)广东省省属普通高职院校新生不报到的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职院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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