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高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报考简章(4)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6)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审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和“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户口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①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②户口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③户口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④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1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具有(1)至(10)项特征的考生,在2016 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具有(11)至(17)项特征的考生,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相应项目的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出据的证明以及监护人相关证件材料。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七)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7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申请享受政策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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