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高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报考简章(3)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或提供考生本人出生证。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3.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符合“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和《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申请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证明。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或仅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4.“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7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5.“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6.“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7.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申请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分别有: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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