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2020银川市中考招生照顾政策实施细则


    一、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增加10分直接计入总分。(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二、华侨(归侨)直系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以市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
    三、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参加录取(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四、残疾考生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
    五、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执行。
    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银组通〔2020〕5号)执行,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8分参加录取,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可在其中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参加录取。
    七、除少数民族加分照顾政策外,其它上述照顾政策仅在“择优录取”录取批次中采用,“指标到校”录取批次不采用考生的照顾政策。
    八、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市中考招生服务平台、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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