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
问: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
问:2018年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和资格审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务随迁子女考生报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发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防范资格造假。三是建立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将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同时实行倒查追责。四是加大打击弄虚作假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东考生,在高考报名前,要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市公布的具体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纳税证明等,切勿被非法中介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和耽误正常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