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省高考招生政策(6)

  十六、招生考试经费

  5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3.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政策。

  十七、附则

  54.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55.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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