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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7-03-28 13:22 文章来源:阳光高考学习网 点击次数:166

(六)政治考察划线

部属院校、浙江警察学院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根据考生相关成绩和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逢小数点进位)。

部属院校根据高考成绩划定分数线。根据我省普通类专业的分段线,分段确定政治考察名单。每一段均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提供。如遇生源不足,在考生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按异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

浙江警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考生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先按同性别跨地市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再按异性别跨地市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

(七)政治考察

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和表格另行下发通知。

(八)录取

部属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1:1.1投档比例,分段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浙江警察学院在7月2日中午12时前完成录取工作。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及政治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未被全省统招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涉外警务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05分;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中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

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的考生均须报名并参加综合测试,具体专业及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录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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