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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4)

时间:2017-02-20 16:25 文章来源:阳光高考学习网 点击次数:70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我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综合成绩统一按文化、专业总分对等折算后,文化和专业3:7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我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本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2.艺术类二本B段外省高校梯度志愿录取
 
将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或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我省艺术类二本B段高校的录取规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我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取得艺术类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院校,须遵循我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本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专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七)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八)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八、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三校生”艺术类专业联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我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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