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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03 10:51 文章来源:阳光高考学习网 点击次数:151
(二)加强加分考生资格的信息公示
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须在省考试局网站、市县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及班级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受理举报电话等。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的加分资格。省教育厅将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申诉举报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举报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
(四)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倒查追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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