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招生办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2.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春季招生阶段,在3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向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和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中招学校按规定时间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往届生拟录名单,导入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中招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阶段,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于规定时间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须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备案。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生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具体内容详见试点文件。
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国家规定50%比例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3.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6.录取照顾政策:复退军人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2.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报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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